清账公司清账逼迫下签订借条是否合法一、逼迫情况下签订借条是否合法1、在受到威胁、胁迫、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、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,不受法律的保护。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、威胁后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陈述被逼迫写下借条的事实,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,也为日后法院对被逼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、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。3、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 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。二、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?借条纠纷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,按照诉讼法的规定,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。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?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的,一种是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。写明还款日期的,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,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,就丧失胜诉权。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,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,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,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:(一)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,实际上却未履行的,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;(二)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,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,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,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,那么,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,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;(三)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,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,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,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,那么,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,诉讼时效也不起算;(四)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,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,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,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,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;(五)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,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,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,在该期限届满时,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,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,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。一方因为受到了他人的威胁、暴力,逼于无奈之下而写下的借条,由于违反了《民法总则》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中平等自愿的规定,所以这样的借条一般是无效的。而实践中就需要有证据证明,写的借条确实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作出的,格外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之前借钱的凭证。
锦江区是成都市11个市辖区之一,成立于1991年1月1日。锦江区命名源于“濯锦之江”(锦江)的历史渊源,是成都市中心城区之一。区域范围包括原东城区的大部分和原金牛区的琉璃场、三圣两乡。锦江区属地为古华阳县及其近郊,具有悠久的商业历史。自唐代始古华阳县便以“百业云集,市廛兴盛”而饮誉川西,是近代中国西部“洋务”和“兴商”的发祥地。区域内有蜀中“首街”东大街、赞为“百年金街”的春熙路、源自宋代的染坊街小商品集散地、始建于民国的全国四大劝业场之一商业场。建区时,锦江区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“商贸繁华区”,从而确立了锦江区的发展定位。 2014年年初,总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成都国际金融中心开业,2015年,成都远洋太古里正式对外亮相,这个由太古地产与远洋地产携手打造的成都首个街区式购物中心,建筑设计独具一格,通过保留古老街巷与历史建筑,为都市人们营造出一片开放自由的城市空间。 红星路-大慈寺商圈的兴起,与春熙路-盐市口商圈连成一片,让整个商业片区的核心呈现了东移趋势。两大商圈组成的春熙路中央商业集聚区,目前无疑成为成都市规模最大、零售业态最齐全、高端品牌最丰富、商业服务功能最完善的现代化商业名片区。锦江区入驻有Louis Vuitton、Prada、Hermès等国际知名品牌400多个,商品销售辐射整个大西南区域,商圈年销售额超过500亿元。